个园4A级景区招租
作者:ge-garden 来源: 时间:2024-01-16 07:52:40

一、商铺位置
个园北门
二、经营内容
旅游纪念品、小吃、茶吧、咖啡吧
三、商铺面积
75平方米
四、出租信息

五、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
4、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5、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增加经营内容,违者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
6、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7、承租方必须服从租赁方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管理考核。承租方经营商品安全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如因政策、管理、维修及不可控因素需承租方调整经营位置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应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时另外交纳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无违规行为租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归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时交付所用水、电等相关费用。
10、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14、承租方须按照标的的租金支付方式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
15、意向承租方可先到扬州市个园管理处了解现有状况。
16、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个园管理处所有。
六、意向承租方承诺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
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九、入驻咨询热线
      联系电话:13815487575  夏经理
      接待地点:个园经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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