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招租公告(1号木屋)

扬州市个园管理处房屋招租公告

       

招租单位

扬州市个园管理处

房屋位置

扬州市盐阜东路10号个园花局里1号木屋(9幢东南)

基本情况

非闲置

租赁期

1年

租金参考价

2.4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7月8日9:00至2022年7月21日16:00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房屋仅作为经营文创产品、特色工艺品、绿植花卉、饮品甜点等轻餐饮使用;

5、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6、承租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增加经营内容,违者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8、承租方必须服从租赁方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管理考核。承租方经营商品安全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9、如因政策、管理、维修及不可控因素需承租方调整经营位置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应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时另外交纳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无违规行为租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无息归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时交付所用水、电等相关费用;

11、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个园管理处所有;

12、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3、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4、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5、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16、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自付;

17、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

3、缴纳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个园管理处,帐户:395067300010141000561,开户行:交行国北支行。

4、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报名截止次日,我处将短信及电话通知意向承租人是否协议成交,如需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人请在7月22日17:00前到我处领取竞价材料,未领取竞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请意向承租人确保电话畅通。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4000元。   

2、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若有违背,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盐阜东路10号个园管理处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7993851   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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