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临时构筑物建设和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场地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场地建设的临时构筑物仅作为经营临时茶歇场地使用;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管理考核。
8、如因政策、管理、维修及不可控因素需承租方调整经营位置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应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第一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承租时另外交纳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无违规行为租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无息归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时交付所用水、电等相关费用;
10、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2、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临时构筑物的建设、装修、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临时构筑物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租赁期届满时,自建临时构筑物及固定在临时构筑物上不可移除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退出,逾期不交,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另外承担与租金相当的违约金。
14、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租金后进行使用,承租方在每个租金年度开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由承租方承担。
15、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场地使用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不得擅自转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返还租赁物,将自建临时构筑物和无法移除的装潢一并返还给出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场地使用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